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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铎之声 合规筑基 | 企业合规100问-68 在开展并购或设立合资公司前,如何准确判断并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避免“抢跑”行为?

发布时间:2026-09-30 浏览次数:



企业在开展并购、合资等经营活动时,如何准确判断交易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并依法履行申报义务,避免因“抢跑”(实施集中前未申报)而承担法律责任?


(一)申报情形判断指引


(二)全流程合规机制

1. 四步判断流程

2.合规指引要点

控制权判断要素:“重点关注对战略计划、预算审批、高管任免、重大投资等事项的决定权”

营业额计算范围:“营业额包括该经营者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

申报豁免情形:“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股份被同一股东持有,可不申报”


(三)特殊风险应对

1.跨境交易风险

涉及多法域的经营者集中,需同时考虑各司法辖区的申报要求,避免因境外申报义务履行不到位影响交易进度。

2.申报时限风险

初步商谈阶段即可启动申报评估,在交易文件中设置以通过反垄断审查为交割前提的条款,为申报审查预留充足时间。

3.抢跑风险

禁止在申报前实施实质性整合,包括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接管业务运营、协调市场行为等。


 (四)证据保全要求

1.评估过程证据

保留营业额计算底稿、控制权分析报告、外部律师法律意见书等评估材料。

2.申报决策证据

妥善保存内部决策文件中关于是否申报的讨论记录和决策依据。

3.整合管控证据

在等待期内建立有效的信息防火墙,保留整合活动审批记录,证明不存在“抢跑”行为。


企业在实施并购、合资等经营活动时,应当树立“事先评估、应报尽报、不报不整”的合规理念,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查机制,确保经营者集中依法合规开展。


请点击获取→“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履行”



主办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广东广和(遂宁)律师事务所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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