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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商业部分整体二十年经营权招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浏览次数: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商业部分整体二十年经营权以综合评议方式进行招选,欢迎国内合格的单位前来参议。详情请见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wzuae.com/及浙交汇网站http://www.zjpse.com/。

一、标的情况(具体招选内容及详细要求见综合评议文件相关部分)

1.项目概况:为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综合评议方式转让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商业部分整体二十年经营权。

润锦商业中心由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坐落于鹿城区双屿街道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于2018年1月11日竣工,建筑总面积180229.59平方米,地下负一层为18779.43平方米;地上商业1-6层及裙楼7-8层为原5050购物中心,建筑面积93143.95平方米,其中一层11461.59平方米,二层13757.89平方米,三层15304.5平方米,四层15393.12平方米,五层15287.06平方米,六层14869.46平方米,裙楼七层3801.06平方米,裙楼八层3269.27平方米;主楼7-18层为办公,办公部分总面积为31241.70平方米,地下负二层为停车场。本项目位于润锦商业中心负一层和地上一层至六层以及裙楼部分七层至八层,已完成公共部分装修,并配备电梯、货梯、空调系统等,负一层西面有连通锦昌府邸停车场地下通道(该通道属本项目管理范围)。润锦商业中心负二层停车场可作为本项目商业配套停车,但受让方须继续保障润锦商业中心主楼7-18层承租客户的正常停车权益。

本项目存在存量商户,具体以实地勘察为准。其中星巴克品牌商户(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受让方必须承接其原先全部商务条件。详见《招商合同》。

2.项目业态:商业(具体以产权证信息为准)。

3.经营期限:项目经营期限20年。经营权转让期限以签署《交房确认单》当日起算,按滚动年度计算(即自起算日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

4.经营权费及参议底价:

4.1.年经营权费包括固定经营权费和全口径收益分成。本项目对年经营权费设置金额2400万元起(固定经营权费2000万元起,全口径收益分成保底 400万元),本次综合评议对其中的固定经营权费进行报价(≥2000万元)。

4.2. 固定经营权费:

固定经营权费以2000万元起,分阶段递增。第1-6年为成交价;第7-11年在其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10%;第12-16年在其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35%;第17-20年在其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37.5%。详见《招商合同》。

4.3.全口径收益分成:全口径收益分成400万元起,分阶段递增(5%、6%、7%),每阶段设置保底,采取孰高原则:当年实际全口径收益分成不足保底金额的,按保底计收,超出则按实际收益分成。详见《招商合同》。

4.4.市场培育期:自项目年限起算日起,就本项目经营权费给予合计27个月的市场培育期优惠(同时适用于固定经营权费及全口径收益分成)。市场培育期按年度安排如下:第1年9.5个月,第2年、第3年各6个月,第4年3个月,第5年2.5个月。优惠后各年度应支付的经营权费标准与金额详见《招商合同》。

5.经营权费支付方式:

5.1.固定经营权费: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计算,采取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则。受让方于每半个运营年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收到经营权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前5年每年的固定经营权费(详见《招商合同》)分别平均分摊到每半个年度支付。首期的固定经营权费需在招商合同签订前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

5.2.全口径收益分成:按运营半年为一个完整结算支付周期,每半个运营年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全口径收益分成佐证材料并支付收益分成(以《招商合同》为准),转让方收到分成后开具发票。

5.3.受让方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全年全口径收益台账、收银系统数据、次承租人租赁台账、银行收款流水等佐证材料,由转让方委托一家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年度审计统算造假违约详见《招商合同》9.5条。

二、参议人资格条件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2.近两年无市场经营类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记录(查询渠道: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均以公示期内查询页面为准。

3.已列入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招租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商。

4.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不得参与本次招商(以公示期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5.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参加的仅可由 1 家资方与 1 家运营商(品牌方)共同组成。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前述第 1 至 4 项资格条件。

6.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1月18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1.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a. 参议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实地勘察确认函(加盖公章);

c. 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d. 参议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参议人非运营商(非品牌方)的,需提供与运营商(品牌方)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如有);

f. 联合体受让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g. 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h. 参议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1.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1月18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地点: 温州市龙湾区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1310776164、18562583565)                      

3.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

五、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 年11月19日 09 时 30 分;

2.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3楼开标室1。

六、综合评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 年11月19日 09 时 30 分;

2.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3楼评标室1。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先生、程女士

联系电话:0577-89888580、18562583565

温州木材集团纪检监察电话:0577-88771072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002

八、参议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参议保证金:4000000.00元整。

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56000120190008655

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 年11月18日下午16时30分整。

综合评议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参议人,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参议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参议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从受让方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签订招商合同前补足差额。

九、其他

“浙交汇”平台(“浙交汇”平台指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交所】基于互联网搭建的网上综合交易平台,包括浙交所网站【域名为www.zjpse.com】和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域名为www.wzcqpt.com】电脑PC端与浙交汇手机APP客户端等平台或系统。)

评议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终止本项目评议活动。

本综合评议文件仅向参议人提供,所有获得本综合评议文件的各方将被视为已同意对本综合评议文件内的所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把本综合评议文件所载的所有或部分内容采用誊抄、拍摄、复印、转交、分发、网络传播或其它方式向他人披露。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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