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下属温州木材集团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鞋都大道345弄99号宏润大厦商业部分负一层至五层、七层房产及配套地下室负二层及负一层停车场共计167个停车位整体十年经营权交易公告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8月31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对以下标的物业经营权进行增价式公开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竞买协议》和《招商合同》(样本)。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业态功能 | 单价(元/月/㎡) | 物业经营权出让金底价 (万元/年) | 招商期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产权 情况 | 筹备期 | 招商公告期 |
1 |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鞋都大道345弄99号宏润大厦商业部分负一层至五层、七层房产及配套地下室负二层及负一层停车场共计167个停车位 | 27237.73(其中商业部分负一层至五层、七层为18046.72平方米;配套地下室负二层及负一层停车场167个停车位(机械车位停用情况下)为9191.01平方米) | 符合该标的物的不动产证登记用途。如:日用品、百货批发零售、家居建材市场及相关配套服务,餐饮/食堂(五楼) | 14.38 | 470((其中保底营收分成为固定金额250万元)) | 10 | 94 | 有 | 6个月 | 10个工作日 |
注:招商标的目前已完成公共部分装修,智能化未投入。招商方式为就标的物整体以现状公开招商。
二、招商方资格条件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近两年无重大消防安全、市场经营类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均以公示期内查询页面为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
3、已列入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租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商。
4、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不得参与本次招商(以公示期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竞买保证金、物业经营权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
2、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第一期款项(款项金额按全年物业经营权出让金成交价减去保底营收分成后金额的1/8计收,竞买保证金可以抵扣),并在第一期款项支付周期届满前至少15日,向招商方缴付下一周期款项。剩余年度承招方应于当期支付周期届满前至少15日,向招商方缴付下一周期款项。
保底营收分成、超额营收分成均按月以实际全口径营收结算,年终进行审计结算。承招方应在招商项目筹备期届满次日起每个自然月结束后15日内,将营收分成款项打入招商方指定账户,并向招商方提交该月实际的全口径营业额收入流水清单及收入报表。年终审计结算时,由招商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招商项目的年度营收分成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承招方应当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当年应支付的营收分成以审计结论为准,多退少补。
具体的经营权出让金数额及出让年度等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出让年度 | 保底收益 | 超额营收分成 | 备注 | |
1 | 第1年 | 第1个支付周期 | (全年物业经营权出让金成交价减去保底营收分成后金额的1/8) | 0 | 首年减收全年物业经营权出让金成交价总额的50%,保底营收分成与营收分成采取孰高原则,首年保底营收分成125万元。 |
第2个支付周期 | (全年物业经营权出让金成交价减去保底营收分成后金额的1/8) | 0 | |||
第3个支付周期 | (全年物业经营权出让金成交价减去保底营收分成后金额的1/8)+全口径营收(≤2500万元)*5% | 全口径营收(>2500万元)*3% | |||
第4个支付周期 | (全年物业经营权出让金成交价减去保底营收分成后金额的1/8)+全口径营收(≤2500万元)*5% | 全口径营收(>2500万元)*3% | |||
2 | 第2年 | 第1个支付周期 | (全年物业经营权出让金成交价减去保底营收分成后金额的1/4)+全口径营收(≤5000万元)*5% | 全口径营收(>5000万元)*3% | 保底营收分成与营收分成采取孰高原则,年度保底营收分成250万元。 |
第2个支付周期 | (全年物业经营权出让金成交价减去保底营收分成后金额的1/4)+全口径营收(≤5000万元)*5% | 全口径营收(>5000万元)*3% | |||
第3个支付周期 | (全年物业经营权出让金成交价减去保底营收分成后金额的1/4)+全口径营收(≤5000万元)*5% | 全口径营收(>5000万元)*3% | |||
第4个支付周期 | (全年物业经营权出让金成交价减去保底营收分成后金额的1/4)+全口径营收(≤5000万元)*5% | 全口径营收(>5000万元)*3% | |||
3 | 第3-10年 | 与第2年相同 | 保底营收分成与营收分成采取孰高原则,年度保底营收分成250万元。 | ||
竞价成交后承招方收到招商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招商合同》并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移交时均以标的物的现场现状为准。物业经营权出让期从签订《招商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承招方未在前述约定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招商合同》的,承招方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方有权单方将标的重新进行招商。
3、招商项目物业经营权出让金包含“保底收益(保底物业经营权出让金+保底营收分成)+超额营收分成”。其中:
(1)首年物业经营权出让金起始价为470万元(其中保底营收分成为固定金额250万元),以最终成交价为准,(首年因含6个月筹备期,首年应付保底物业经营权出让金为全年成交价减去保底营收分成后金额的1/2),十年内保底物业经营权出让金无递增;
(2)每年除保底物业经营权出让金外,招商方同步收取保底营收分成。承招方年全口径营业额收入小于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首年为2500万元),分成比例为5%,保底分成收益为250万元(首年为125万元),该金额为固定金额。
(3)每年除上述金额外,当承招方年全口径营业额收入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首年为2500万元)时,收取超额营收分成,分成比例为3%。
4、履约保证金
招商项目履约保证采取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形式或以履约保证金(现金)的形式,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在《招商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承招方应向招商方提供(招商方账号:单位名称: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20320800902100301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城西支行营业部)
若以保函形式提供,保函有效期应无缝衔接该期限。承招方应在上一份保函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供新一期的保函,否则视为承招方违约。
若以履约保证金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由招商方根据承招方指定的在温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存放,所产生的存款利息等收益归承招方所有。收益根据承招方与指定金融机构的约定,由招商方划转承招方。
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覆盖到整个合同的物业经营权出让期限并延续至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60日。该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自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60日内,经招商方确认承招方无违约行为及欠款等情形下,招商方全额退还承招方。承招方逾期未提供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则每日按保函金额的0.5‰,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
四、公开招商其他相关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应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三)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招人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四)承招方经营要求:
1、承招方注册资本须1000万元(含)以上,或在《招商合同》签订前将注册资本增资至1000万元(含)以上。
2、承招方不得违法违规经营,不得作为仅对少数人开放的会员制高档私人会所。
3、承招方业态:符合该标的物的不动产证登记用途。如:日用品、百货批发零售、家居建材市场及相关配套服务,餐饮/食堂(五楼),具体以承招方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为准。
(五)退出机制
承招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且不承担任何赔偿,并有权自行兑付承招方提供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1、逾期支付招商项目物业经营权出让金等任一项应付款项超过60日的。
2、在任一出让年度达不到约定的最低营收目标,又不能补足保底的。
3、未经同意擅自整体转让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的。
4、承招方在招商项目运营过程中私自收取应计入全口径的营业收入、未将全口径营业额收入全额归集至项目统一收银专用账户,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5、未履行标的物日常维修维护义务,导致标的物严重损坏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整改的。
6、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被相关部门处罚,影响招商项目正常运营的。
7、未经同意,擅自对物业进行重大改造或损坏物业主体结构的。
8、其他《招商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六)承招方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服务机构指导管理,做好园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年度检测,出具报告。
(七)承招方须提供一套商业项目整体运营方案,并按管理方案配齐运营管理队伍。
(八)承招方必须诚信合法经营,严格遵守《招商合同》约定、招商方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九)物业经营权出让期间,承招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承招方所须办理的一切审批许可登记领证手续如场地装修、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所需消防设备、设施等需承招方自行购置)等各项审批手续及承招方业务经营所需达标的消防要求和验收等由承招方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了解和审批。承招方为标的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等具体义务、管理要求及违规处置,按《木材集团承招房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协议书》及《木材集团承招方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执行(具体以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承招方应承担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招商方及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承招方须在招商前自行对招商项目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对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招方已充分知悉并认可该标的物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信息、产权用途及标的物竣工图所载明的相关信息与用途等,不得以标的物现状、配套设施、登记信息及产权用途等为由向招商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索赔、减免物业经营权出让金等要求。若因标的物原始产权用途与承招方拟经营业态存在客观冲突,导致主管部门审批无法通过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承招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招商方无息退还承招方剩余的相应费用。
(十一)承招方须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权属、审批文件、周边环境及全部瑕疵风险,自愿按现状参与招商。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招商方不保证原装修完好、不负责装修拆除、不保证图纸资料完整;标的物瑕疵(漏水、开裂、损坏等)及经营风险由承招方自行修缮、承担;招商方不介入承招方与业主、物业、街道的关系协调,由承招方自行处理并遵守管理公约,参与招商即视为认可全部风险,不向招商方提出任何主张。
(十二)本次为标的物整体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由承招方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招商方不参与招商项目运营管理,承招方不得存在串通报名、整体租赁(含委托、变相租赁)、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第三方(含关联人、关联单位)等违规意图或行为。
(十三)承招方可以将标的物进行部分招商或招租,与第三方另行签订招商或租赁协议。承招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招商、合作、租赁等协议须向招商方备案,协议中必须披露《招商合同》终止日期,且协议有效期不得超过《招商合同》终止日期;承招方应在第三方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副本备案,违规约定给招商方造成损失的,由承招方全额赔偿。《招商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承招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招商、租赁、合作等相关协议,均自《招商合同》终止/提前解除之日自动终止,对招商方无任何法律约束力。
(十四)承招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原有规划布局;因承招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房屋/设施损坏或安全隐患的,由承招方负责维修、赔偿并及时告知招商方。
(十五)合同履行期间,环境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均由承招方承担;水电气报装及费用由承招方自行解决,招商方不予补偿。
(十六)招商方不为标的物内任何财产投保,风险由承招方自行承担;承招方须在合同期内,每年为标的物购买公众责任险。
(十七)物业经营权出让期届满后,招商方继续对外招商的,原承招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招权。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8月17日上午9时起至2026年8月28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406室
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8852
温州木材集团咨询电话:0577-88888999
温州木材集团纪检监察电话:0577-88771072
市工业与能源集团业务举报电话:0577-88835422
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纪检举报电话:0577-55598012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7日
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