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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木材集团关于温州市鹿城区润锦商业中心机械车位及相关附属设施转让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浏览次数: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于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0日上午10时前为自由报价,2026年6月10日上午10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

总数

竞价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元)

1

温州市鹿城区润锦商业中心机械车位及相关附属设施转让

PSH2

808个(注销25个车位,实际车位总数为783个)

77.88万

15

二、承招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二)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并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施工期自《交易合同》签订次日开始计算,受让方需按要求及时进场施工。

(三)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

四、公开招商其他相关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确定受让方

()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的,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个周期,即2026610日至2026616日下午5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方报名

(四)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交付,实际拆除范围、数量、品质、结构状况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数量或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款,与转让方无涉,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就标的数量、品质、结构等提出任何异议。

(五)受让方需分区域进行拆除,不得影响正常办公停车。

(六)标的物拆除范围及要求:

(1)标的属法定特种设备,拆除、运输、场地恢复全过程必须由具备合法资质的施工单位及持证人员实施,所有费用、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拆除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占道费、环保排污费、垃圾清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资质强制要求

①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修理、拆除)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作业人员必须持证:特种设备作业证Q1/Q2、电工、焊工、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空作业)》。

无资质不得施工,严禁无证人员上岗,否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七)工期要求:

(1)施工期为 30 天,自合同签订次日起算,受让方须按期完成拆除、清运、场地清理并通过验收,不得擅自拖延。(因甲方原因如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变更施工要求、未履行协作义务等造成停工的时间,不计入施工期。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工的,则工期顺延。)

(2)工期逾期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逾期<10天的,受让方每天应支付违约金【500】元,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逾期≥10天的,受让方每天应支付违约金【800】元,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需在5日内完成退场,现场遗留残值归转让方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手续办理与现场管理:

(1)受让方在拆除标的物前若涉及占道、夜间施工、建筑垃圾处置、噪音管控等,须自行办理城管、环保、物业等全部审批手续。若因手续不齐导致的行政处罚、停工、罚款、信用惩戒等全部责任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施工须严格服从物业及转让方管理,严禁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消防系统、强弱电管线、给排水、公共装修等,损坏须无条件修复并全额赔偿。拆除完毕须恢复场地原状:切割清除预埋件、封堵孔洞、地面平整清洁、无遗留废料。

(3)严格遵守国家拆除工程规范及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接受转让方及监理全程监督,按约定标准与工期交付。

(4)施工须保障场内交通通行,材料及构件不得乱堆乱放;严控扬尘与噪音,清运车辆全封闭覆盖,出入场地冲洗保洁,作业时间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及物业规定。

(九)安全责任要求:

(1)受让方须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合法劳动合同,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及第三方安全。

(2)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侵权,无论何种原因,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及善后费用,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事故导致转让方被监管处罚、被索赔或名誉受损的,转让方有权全额追偿。

(4)施工现场须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且在岗履职,未达标按50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本次交易款项(含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资产展示安排202663日上午9时起至202669日下午5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406室

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8852

温州木材集团咨询电话:0577-88781397

温州木材集团纪检监察电话:0577-88771072

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业务举报:0577-88835422

工业与能源发展团纪检举报:0577-55598012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202663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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