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9月28日10时起(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9月28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9月28日11:00。如是在信息披露延长期内报名,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通过“浙交汇”平台对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327号锦昌府邸2-5幢110室等4宗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进行“网络竞价”式交易,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业态功能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招租公告期 | 状态 |
1 | 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327号锦昌府邸2-5幢110室 | 290.24 | 商铺或符合产权用途的业态 | 25已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2.6元/平方米/月) | 8.7072 | 3 | 2 | 无 | 有 | 无 | 5个工作日 | 部分占用 |
2 | 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327号锦昌府邸2-5幢111室 | 273.89 | 商铺或符合产权用途的业态 | 25已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2.6元/平方米/月) | 8.2167 | 3 | 2 | 无 | 有 | 无 | 5个工作日 | 空置 |
3 | 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327号锦昌府邸2-5幢117室 | 86 | 商铺或符合产权用途的业态 | 25已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2.6元/平方米/月) | 2.58 | 3 | 2 | 无 | 有 | 无 | 5个工作日 | 已到期 |
4 | 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327号锦昌府邸2-5幢118室 | 83.45 | 商铺或符合产权用途的业态 | 25已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2.6元/平方米/月) | 2.5035 | 3 | 2 | 无 | 有 | 无 | 5个工作日 | 已到期 |
注:1、序号3-4号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采用结果行权);2、序号1号标的目前有部分面积被人占用,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腾空标的;3、标的均租赁第一层和第二层,建筑面积为不动产权证面积,标的为两层结构,通往二层的楼梯若没有则需承租方自行加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已列入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以公示期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并在出租方的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移交时均以标的物的现场现状为准,租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未在前述约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单方将标的重新出租。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无递增。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取整十位)。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8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下午5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5、除序号2号标的为空置外,其余标的物目前仍处于租赁使用中。如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标的物交付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正式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承租方已知悉并明确同意:若2026年10月1日后,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按以下任一方案进行选择并回复:1、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后,再行签订租赁合同;2、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含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租方不以任何理由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承租方逾期向出租方回复的,则视为终止交易,出租方有权径行另行处置该标的物。若2026年10月1日前(含当日),出租方已完成腾空可以交付标的物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签署租赁合同。若意向承租方未按约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除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无论标的物是否顺利交付,承租方均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已充分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完全受到本次租赁文件的约束,今后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或抗辩减免租金,或不履行租赁合同等。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9月18日上午9时起至2026年9月23日下午5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406室
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8852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506532615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8877107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举报:0577-8883542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0577-55598012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